工商時報【沈美幸╱台北報導】

大同經營權爭奪戰白熱化,盛傳有市場派看上大同集團全台土地開發利益破千億元,去年下半年引進陸資炒股及介入董事改選。大同昨日發聲明,籲請主管機關及司法檢調應該勿枉勿縱,積極主動查明事實真相,在最短時間內,給證券市場及廣大投資大眾一個交代。

大同5月11日股東會將全面改選9席董事,其中董事6席、獨立董事3席,新大同、欣同兩家投資顧問公司兩路市場派人馬,都趕在董事候選人登記截止前合計推出7席董事、3席獨立董事,遠勝過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為首公司派足額提名6席董事、3席監察人,使得大同經營權爭奪戰愈演愈烈。

台大政治系兼任教授楊永明受訪表示,他是前陣子受兩位自稱是大同自救會小股東所託,希望以他目前擔任中聯油脂董事長兼總經理具有實務經驗,能在公司治理、經營績效及國外業務方面協助大同,他認為大同是台灣一家歷史悠久老公司,希望讓大同更好,才點頭擔任欣同法人代表。在之前他並不認識欣同負責人林宏信律師,華航前總經理林鵬良亦受大同自救會成員委託,競逐獨立董事。

昨日周哪間銀行貸款利率低刊點名新大同從香港引進百億元資金轉進台灣,炒作大同股價,是由行政院前主計長韋伯韜操盤,目的是搶經營權。

但,曾與韋伯韜同在李登輝執政時期同在內閣、熟識韋伯韜的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董事長簡又新表示,媒體報導的囂張行徑,並不像他所認識的韋伯韜會做的事。

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提出「台獨之路走到盡頭就是統一」的說法,對此,我方涉及兩岸事務官員今(8)日表示,對岸涉台官員應冷靜思考,「共同溝通與合作」才是唯一解決的方法!

這名不具名官員強調,對岸領導人長期提的「心靈契合」這是很正確的,當我們一再努力維持台海兩岸現狀時,也期盼對岸多些「正能量的回應」。對張的說法「台灣人民不覺得台辦系統是在正向操作,從過去的買辦聯盟、現在的嚴詞恐嚇,「少數人總是要把兩岸大多數人改善兩岸關係的努力瓦解於一夕」。

張志軍日前參加中共人大「台灣省代表團」全體會議,會後受訪時聲稱:「台獨之路走到盡頭就是統一」、這樣的統一方式「會付出巨大的代價」,說法引發喧然大波,陸委會主委張小月昨天表示相關言論令人反感,我方涉兩岸事務官員私下有感而發,直斥:「這是完全抹煞蔡政府上任以來對陸方的種種善意」。

我方涉及兩岸事務官員今提到,蔡總統上任以來,我政府一直抱持善意與理解的態度,試圖與北京方面發展友好關係;包括蔡總統多次公開正向發言,以及陸委會在對岸毫無回應的情況下持續向對岸傳遞訊息、尋求溝通,在敏感的兩岸事務處理上均盡最大努力協調內部不同聲音、整合意見並推動有助改善雙邊關係、關懷對岸在台民眾權益的法案。

「民進黨政府確實有在努力。但自從去年520以來,可以看到國台辦給高層領導的對台建議,就是『對付台灣執政當局』」,官員無奈表示,「我們理解當前情勢與過去不同,涉台系統深感措折、不知所措,但他們始終不願尋求瞭解兩岸局勢變化和台灣社會的脈動,還是與特定黨派、特定人士、特定團體掛勾,與廣大台灣民意脫節,一再誤解、錯判,只能用『文攻武嚇』來壓制,只能拿『台獨』來卸責;而我決策官員也訝異台灣社會在張志軍論調後,竟還有少數人出來幫腔,批評政府的堅持」。

官員表示,對岸領導人習近平長期提的「心靈契合」,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當我們一再努力維持台海兩岸現狀時,也期待對岸多些正能量的回應。但是台灣人民不覺得台辦系統是在正向操作,從過去的買辦聯盟、現在的嚴詞恐嚇,少數人總是要把兩岸大多數人改善兩岸關係的努力瓦解於一夕。

官員也私下奉勸對岸涉台官員要「冷靜思考」,究竟要將兩岸關係帶到何種方向?怎麼樣達到「心靈契合」?我們一直以來建哪家銀行貸款利率低議「共同溝通與合作」,這是唯一解決方法!

民間借貸能相信嗎?

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風險也很大,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刷卡換現金、票貼放款、保證借到錢、汽機車借款免留車、免擔保免抵押等等,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

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

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簡便、快速、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從靈活性來看:簡單地說,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只要雙方認可,符合法律相關規定,就可以承做,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必須有抵押、公證和擔保;簡便急需用錢怎麼辦性:流程簡便,手續辦理簡單,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快速性: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因為手續簡便,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

民間銀行貸款利息比較借貸的運作流程?

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對借貸人進行審核,符合借貸條件,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利息、地點,最後就發放貸款。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便利,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但是民間借貸的利如何貸款買房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也是一個保證,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絕對不能馬虎!

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

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急需借錢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刑法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裁判字號: 27年上第 520 號

要旨: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在第一條件,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在第二條件,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

此項犯罪,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始能成立。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預定苛刻條件,一俟他人告貸,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

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利息、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以免後續發生問題,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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